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

沈阳商标注册公司_辽宁商标注册代理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

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7 08:48:21

有时候在辽宁商标注册过程中,并不是想到的名称就一定能成功注册,在这之前,需要进行已注册商标查询,确认自己的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那么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已注册商标查询的目

对于已注册商标查询,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误区,尤其对商标之间潜在的近似与在先使用原则不清楚,为了不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急于为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大肆推广。所以一旦在此期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二、已注册商标查询内容

通过对已注册商标的查询,可以得知自己的商标是否可以成功注册,是否拥有近似商标的存在,所以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项:

1、近似判断: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三、已注册商标查询方法

已注册商标查询可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对于已注册商标的查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其一直接到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其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查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一对一免费查询服务,而且有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

为解决电动车“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国市场。然而,浩庭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得知,宝马欲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充电和电源插头图形”注册商标,但遭到拒绝。更多信息,请继续阅读。对于新能源电动车的车主来说,续航和充电一直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Chargenow”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将其引入中国市场。

不过,根据商标转让网的消息,宝马有意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即插即用图形”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竞品商标)遭遇了被拒的困境。据小版商标转让网介绍,新能源电动车是宝马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越来越成熟的新业务之一。早在2014年,宝马就推出了新能源汽车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市场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随后于2015年9月在中国正式启动该项目,价格与中国国家电网充电站一致。

据悉,宝马还推出了“立即驾车”服务和“立即停车”服务。针对注册商标争议案,商务法官于2016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本案中,宝马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争议商标已经在指定的电能商品上进行了宣传和使用,在中国相关商品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表明货源的标志,并获得显著特征。

我们拿到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吗?当然不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注册商标,并特别注意以下六个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不得随意变更,商标信息的变更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的规定为准,该款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辽宁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的,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为:注册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我们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同时,当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很多人会认为,换或者不换商标局都不会催我,而且换也要花钱,所以根本不会换。但是,如果商标没有变更,不能及时收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延误了机会,错过了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间,导致商标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应当尽早进行,但不得迟于《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在此期间不续展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上一篇:为什么说入驻电商更适合购买商标呢?

下一篇: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