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与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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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43:05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非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银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非工作日)内到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银行信息手续。纳税人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应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供如下的资料(有关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除个体工商户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外,其他纳税人要加盖公章确认)。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到税务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验资报告。二、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辽宁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商标注册要想能够大限度的注册成功就一定要先进行一个商标查询,商标查询虽然不是一个商标注册的必要法律程序,但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商标查询是可以有效的防止商标注册构成相似或者近似的考虑,如果一旦查询商标注册过程中有近似或者相似的就可以及时的更换或者更改。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商标注册公司为你介绍:

1、商标查询是每个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都会为客户走的一步,这样也是为了客户商标注册负责的一种表现;

2、商标查询是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一种办法;

3、商标查询是为了避免与之前商标注册下来的构成近似或者相似;

4、商标查询是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唯一的办法,它有助于商标注册准确性;

5、商标查询也不是一定的,因为商标注册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查询结果是仅供参考的;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商标注册查询是一定有借鉴意义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您查询一下在注册,确保一个成功率,但是也要切记,千万不要听信100%注册成功的代理公司,那都是骗人的。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答: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企业怎样确定自己的技术保护战略?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发新技术或者作出了新的设计,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研究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有的技术适合通过保密措施予以秘密,比如医药化工领域的技术,他人通常难以破解。但是机械领域的技术,产品一旦推向市场,通常难以保密。当然,有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结合保护。

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建设?答:企业的品牌建设,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毁之有余。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提高品牌附加值。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不要跟风,不要攀附名牌,不要搭便车。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然后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最终必能赢得消费者的赞誉。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答: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企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答:商场如战场,商战不可无秘密,商业间谍无处不在。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重要文件有专人负责保管,涉密场所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秘密资料有不同的人保管等等。如果一旦泄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秘密的进一步扩散。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答: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企业接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业信函时应如何处理?答:对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大多无力由专人负责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测,因此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人抢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的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自己的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是否有人侵犯,通常无法及时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一般会主动与企业联系,与企业商谈由其代为维权。

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上述信函,因为企业与上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不熟悉,不了解其执业能力以及信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耽误企业自身的维权。有信誉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般不会通过上述方式承揽业务。所以,企业接到上述信函,最好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然后确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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