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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有哪些?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6 08:02:44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辽宁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申请过专利的人都知道申请专利包含三大类:发明、实用、外观、这其中发明里面可以申请的种类又更多,特别是当某一发明专利涉及到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时均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毕竟大家都知到专利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这就是专利的公开换保护制度。所以,当申请人发明的专利涉及到国家的安全时,例如一种新式样武器,如果不进行保密,就会导致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而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都心照不宣的进行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进行保密处理。当然也有国家对这种专利进行不授予专利权的做法和规定。像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专利法中明文规定对涉及本国安全的申请都需予以保密。我国专利需要保密时该如何处理?我国对于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的申请一般都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当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时,应该及时转交给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官就会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转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如果该专利无需保密,审查官就会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处理。
2、当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时,就需要专利局进行保密确认,有需求时可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协助认定。如需要保密时,审查官就要通知申请人予以保密,并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如无需保密,通知申请人该专利,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处理。
商标的申请现在很多人在关注,更多的人在想,如果商标可以自己直接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去北京,不需要找代理公司申请,这该多好啊,这也是很多人现在正在期待的事情。真的不需要代理公司申请嘛?自己真的就可以申请商标吗?商标申请并不是简单的申报,很多广告公司为了做业务,也开始做商标代理的工作,但是他们并没有商标代理资质,怎么办?
也就是现在很常见的“二级代理”,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吧,不管哪个行业的销售都有代理,二级代理的大的优势是啥,价格!但是服务咋样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还是提醒大家去找有代理资质的公司申请商标。
商标申请的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之前也和大家讨论过,商标的检索。这个步骤应该是辽宁商标注册中重要的一个程序,没有之前的检索,商标的注册成功率没人可以说,就是是检索完之后的商标成功率也没人可以给保证是100%,所以,还是找代理公司申请商标比较靠谱。商标申请文件也是需要邮寄的,并不是直接把文件再网上申请完之后就完毕了,需要很多的文件整理以及商标的裁剪等工作,没有专业的知识是不可能直接申请的,所以为了避免商标申请中的错误出现,还是建议找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中还有一个是大家一直比较担心很在意的事情,商标申请的地址问题。
之前我们有谈到过,商标申请找代理公司申请文件直接邮寄都代理公司的地址,不管商标出现什么问题,有什么文件只和代理公司联系,自己申请的话商标的文件只会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身份证的地址,所以很多人会收不到文件而耽误了商标申请。综上所述,找有资质的代理公司申请商标是目前的一个正常的渠道。
辽宁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如果你正在挑选一个商标,对于商标的查询结果进行评估是一项防御性的工作。你要确保准备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你的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即使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查时摇摆不定,最终主观上认为不构成近似,你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如何从本书前面章节中已经知道,强商标通常具有较大的保护力度。如果商标的文字或符号的显著性强(随意性、拼合性或暗示性),或者如果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具有了第二含义,则此商标即为强商标。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高,则其他商标只要有一丝相近就越有可能被判定为容易造成混淆,从而被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反之,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低,则其他商标即使比较相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非近似商标。这意味着,如果有实际需要,完全可以模仿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从而实现“搭便车”的实际效果。
2.标有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商标价格高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高的商品通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商品进行研究和对比,所以混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商品价格较低,则消费者的关注度会大幅降低,从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生混淆度的可能性就会较低。
3.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是否相同很容易理解,如果两个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而两个商品上标有具有一定类似元素的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4.在先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先商标拥有者已经在多个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消费者发现该注册商标又用在了新的商品上时,会更倾向于认为其来源于同样的在先商标拥有者。
5.在后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如果在后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在后,但是其使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属于善意使用,则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
(1)在后商标没有对在先商标拥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先商标拥有者能够容忍在后商标长时间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对其影响不大,另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长时间怠于行使权利的在先权利拥有者。
(2)在后商标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很可能会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属于自身的商誉。
6.在后商标的使用意图是否善意如果在后商标的使用者知悉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希望通过对其品牌进行“搭便车”以便增加其商品的销售和知名度,这样的意图便不是善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使两者本身的近似度不高,法院也很有可能会认定存在商标侵权。所以大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对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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