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产品商标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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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产品商标的费用标准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15:24

一个好的人名不仅能够代表一个人还能反映这个人的个性与性格,正如人名一样商标名称同样如此,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名称十分重要,这关乎消费者是否能记住,并且能够区别其他的竞争对手。但是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许多好的名字也纷纷被抢先注册。那么现在注册商标名称时候都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怎样的商标名称更容易通过审查注册?今天就来和大家普及下申请注册商标取名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申请沈阳商标注册的名称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商标需符合《商标法》规定

(1)明确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不能使用更不能注册:比如同我们中国、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官方使用的标志,和“红十字”等相同相近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对社会道德有不良影响的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外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或者已注册的商标,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2)明确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不能注册: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或仅仅只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用途、数量等情况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商标名称要符合行业特征、符合企业和产品定位商标取名的时候一定要符合行业的特性,符合产品定位,不能盲目根据自己喜好的任意取,比如公司是经营男装的,要从男性的特征出发,不要取一些带“仙、美、靓”等等字眼的商标名称。

3、注册商标名称尽量简短、易称呼易记人们在看到商标的时候,会有个短暂记忆,如果上面名字太长又没有相应的含义,比较拗口,大家肯定是记不住的。中文商标尽量在四个字以内,并且不要含有生僻字,在起名时考虑消费者称呼品牌等多方面因素。

4、不要傍大牌、不要与他人商标太近似商标局在审查时,如果与他人商标近似,或者侵犯现在已注册商标在线权益,都会审核不通过,进行驳回。即使能下证注册,后期也会容易引起品牌侵权的纠纷。建立品牌目的就在于区分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发生纠纷,且不说商标是否能继续使用,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一个好的商标能让人轻易记住,一个差的商标花尽心思推广也未必见成效。好商标是一个品牌建造的基础,决定要申请注册商标时候就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

注册产品商标的费用是多少钱?我司小编整理了产品商标注册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关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的意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开创名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产品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

1、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注册成功的第1步,就是商标的检索查询与分析。商标注册查询可以到商标局进行和可以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和已注册商标雷同或者近似,尽量有新意,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中文,英文,数字,图形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所以在查询的时候,你选择了几种要素,在网上都要分开进行检索分析,这个建议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能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反馈,而且前期的查询是免费提供服务的。

2、产品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3、产品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注意事项:按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的商标图案和字母、大小写一致,如果不一致,该实际使用的商标就不受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的保护,如果要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该商标属于新商标,还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另外,对于商标,只有获得国家颁发的核准注册证,才算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在公告期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由于还未获得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因而不能在商标上显示“注”或显示注册商标的标识。

4、产品商标注册申请主体: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不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5、产品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官费商标代理费。

商标注册并非成功。在上一次“巨头也有不确定的商标”中,阿里巴巴、腾讯和LG都拥有数千个商标。这些商标在保护企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如果他们想注册就不能注册。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企业使用不应作为商标使用的国名、红十字等标志,或者将商品的通用名和无意义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的,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最终导致企业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名称悦耳、易记、易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还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相似性等专业问题,从而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对商标近似进行仔细查询。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网站“中国商标网”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商标近似。通过询问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者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商标注册风险造成时间的双重损失。

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在内的一切要素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其中,单个商标可以申请简单使用一个元素作为商标,组合商标可以申请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组合商标结合了各种元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兼备、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点。

此外,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单独注册的成本,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和使用。然而,在商标组合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在我国,商标组合的审查方式是对每一构成要素进行单项审查。构成商标组合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必须保证不与他人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方可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件引起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整个复合商标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进行整体注册。

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为了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除了申请人的主观原因外,还有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盲目性、商标复审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商标是“无法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未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和作出新的裁定。这相当于给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在接到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企业或个人不应后悔和感叹,而应做好及时驳回复审的准备,尽力挽救商标!

每一项专利都要走公开阶段,在全世界来讲,专利都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反而公开阶段也有利有弊,当专利处于公开阶段这也意味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中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布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晰的了解到现有专利的状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外观设计中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供有关视图或者照片,以此明确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最后的公开”是指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通过科学刊物书面公开,公示专利权的归属。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10)专利权的转移;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13)专利申请的恢复;

(14)专利权的恢复;

(15)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16)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7)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关事项。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另外,专利申请中还存在一些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行为,比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发明创造;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发明创造;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布方式。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规定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规定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之所以采取不用的公布方式,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如果等到实质审查结束后才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对同一课题进行重复研究、重复投资和重复申请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不能很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就予以公布。

专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后,发明专利申请甚至在申请日后、授权以前的一定时间,都应当向公众公开。这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所需要的。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所述信息的公布可能损害国家的防务的,比如发明创造是一件新式武器及其部件,专利局有权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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