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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公司专利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1 08:23:50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商标是属于一种标识,商标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数字等组合而成的,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约定,并且要许可合同中载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沈阳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公司解散分为三种:注销、吊销与破产。注销是企业按照正常的渠道停止公司营业,将营业执照拿到工商局去注销登记;吊销是企业因非正常原因(如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被工商局吊销注册登记的一种行政处罚;破产是公司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公司注销说明该公司已经完全消失,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所有债权债务结束。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如果继续经营就属于非法经营。今天,小编重点与您探讨公司注销后其注册商标的归属问题。
二、公司注销后,注册商标还能继续用吗?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然为该公司所有。但如果该公司在申请注销前,没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申请,从而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对于商标权的归属,企业进行注销时会有清算报告,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根据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将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三、办理商标移转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办理商标移转申请,官方对于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但根据多年的代理经验来看,为保证商标移转申请能被商标局顺利受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3、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签字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方已注销的证明原件;
5、经公证的关于商标权利归属的股东决议或声明书原件。
建议公司在注销时,提前将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转让出来,如尚未办理转让,建议您在清算报告中明确约定商标、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以便后期顺利办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移转申请。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沈阳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沈阳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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