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企业商标转让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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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企业商标转让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5 08:02:24

很多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都有普通注册和加急注册的套餐供客户选择。那么有不少客户心有疑问,普通沈阳商标注册和加急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加急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今天特地整理了这两者注册商标的区别和好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吧!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中普通注册和加急注册商标的区别:普通上报和加急上报其实在后续流程来说都是一样的,仅仅只是提交申请的时间的快慢的区别,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办事效率不同这两者上报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普通上报会在2-5天内提交,加急上报则是在收齐材料当天就可以进行提交。

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加急注册商标的好处:加急上报的好处就是越早注册就能享受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即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是以申请日期来进行计算的。

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个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同样的商标,那么商标局初步审定在先申请的商标,稍晚注册的商标将会被驳回。举个例子,A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上报商标注册申请,但是B公司在11月1日也提交同样的名字同样类别的商标进行注册,那么根据在先申请原则,B公司将会注册失败。如果在同一天上报申请注册的,且都没有使用过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局会让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要在规定期限里面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期限没有达成一致的,通常情况下会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商标局裁定。

以上的情况仅限于商标在注册之前都没有使用过的情况,如果该商标在与国外有注册过、在国际展览会上使用过、或者商标之前在当地已有一定知名度等,则要遵守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所以当申请人有想法要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尽快注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早注册早保护。

公司根据在有无经营,可分为两种不同方式进行报税:做帐报税和零申报。其中零申报是指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在无任何经营,则该年就可以向政府申请零报税,意即无营业,申请免于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

而如果做零申报则一般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的记录。二、公司没有发生任何的业务(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三、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如果三个条件都符合,那么公司零申报则可以在报税的时间内进行申请。

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公司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零申报其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收到税局的利得税表。

2.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

3联系公司股东,了解到公司无营运。

4.寄出税表及零报税确认书,由一个股东签字并寄回。

5.交付报税费用。

6.由会计师办理报税事项等以上几项审核办理完毕,会通知该公司。

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客户会认为成立公司后,只要不在当地营业,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公司的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经过申请的,因为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产生,则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证明商标是指对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原材料、生产方法、质量、精度或者其他特性具有保证意义的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组织注册。申请人有能力对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并负责保证。如:绿色食品标识、皮革标识、纯羊毛标识、电子标识等。由于认证商标的使用者是申请人组织的成员,因此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该商标。

因此,在注册的申请和保护上,它与普通商品或服务商标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附上商标使用的公司章程。认证商标一经注册,不得转让。认证商标的使用必须经注册人批准,其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否则,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使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继续发挥商品质量保障作用的,可以撤销注册商标。因为认证商标是证明原材料特性和产品质量的标志,没有严格的规定,产品质量就会失控。加强对认证商标的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且有利于维护声誉。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同时,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沈阳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消费的追求,人们身边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多了。我国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制定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目前市场上的绿色食品良莠不齐,“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情况也较为混乱,一些产品为打销路卖高价,在包装上任意标注“绿色食品”,来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质量标志,并不是任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都可随意使用的,必须由符合一定条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享有。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农业部准许,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依《商标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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